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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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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及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民政部、省政府共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为契机,以惠民生、保稳定为主线,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强化民政基础设施、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为重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统筹兼顾、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快速崛起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围绕我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2010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落实民生工程,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

(一)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做好城乡低保提补、农村五保供养和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提标工作。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2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元;农村五保供养每人每年提高60元;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标准提高25元。  

(二)继续强化监管,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

(三)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城乡低保一体化,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家庭收入核定评估机制。

(四)继续推进结算平台建设,提高医疗救助效率。在全市全面推开城乡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相衔接的“一站式”同步结算平台的建设,为城乡困难群众建立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直通车”。

(五)强化敬老院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2号)精神,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解决五保供养对象和敬老院各项经费,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农村星级敬老院评定及奖励办法,树立敬老院管理典型。开展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考核机制。

(六)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发挥救助功能。继续抓好《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规程〉的通知》(洪民字〔2009〕14号)的落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活动。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发挥临时救助作为社会救助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一)推进减灾备灾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减灾救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着力抓好南昌市减灾备灾中心的筹建工作,力争2010年得到立项,为市减灾办日常工作的高效运转搭建一个全新的平台。

(二)推进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继续健全和完善全市救灾应急储备体系,实施市级救灾应急储备库的创建工作,为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奠定物资基础。

(三)推进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预案的制订,在全市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切实按照应急预案,抓好物资储备、人员培训教育、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推进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首个“防灾减灾日”活动经验,继续以“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推进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快速反应能力,认真做到及时查灾、核灾、报灾,确保各项救灾措施迅速到位。全面落实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

(六)推进农房改造工程建设。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继续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全面完成全市新建(重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406户,维修220户工作任务,切实把住房救助政策惠及农村最困难、最需要资助的家庭。

三、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大力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一)扎实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省双拥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对照《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八条基本标准和不能申报双拥模范城(县)的三种情形,逐项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和省、市人大做好《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的修订工作,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推进抚恤优待政策的落实。积极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确保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按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70%发放。全面落实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政策,确保国家优待政策足额兑现。加强抚恤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现象。

全面摸排本辖区内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点优抚对象修(建)房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三)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服务,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费用保障达到100%,确保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确保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提高到80%。

(四)切实抓好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维稳工作。切实履行“南昌市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分参战退役人员维稳工作。

(五)进一步加大安置改革力度。继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努力实现“三提高”即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提高比例为15%;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70%以上;提高退役士兵培训率达95%以上。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积极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接收安置任务。

四、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现城乡互动发展。

(一)做好补贴、补助发放工作,继续推进“家改居”工作。认真做好社区干部工作补贴和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一步做好“家改居”工作,全面完成68家市属国有改革企业和33家省属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的社区移交属地管理工作。

(二)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工作,提高城乡社区建设水平。进一步丰富农村社区建设内容,拓宽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提高农村社区服务水平,打造精品农村社区,积极推动青山湖区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区”。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对接互动活动,促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三)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打造精品社区。拓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覆盖面,进一步丰富创建内容,深化创建内涵,提升创建品位。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办公服务环境,提高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推动精品示范社区创优升级。

(四)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学习贯彻和宣传普及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健全和完善民主自治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市农村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专项治理,确保“难点村”转化率达到100%。

五、积极拓展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全面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推动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贫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抓紧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税收、用电、用水、电信业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稳步推进市儿童福利大楼、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按摩医院医疗康复综合楼等重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积极争取民政部“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资金资助。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性社会化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并存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格局。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准入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以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康复、特殊护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集中力量抓好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适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加快形成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努力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服务水平。认真实施“明天计划”、“重生行动”等项目,推进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儿童手术康复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水平,统筹做好孤儿养育、教育、康复、技能培训和成年后的就业工作。探索建立针对社会散居孤儿、单亲困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家庭儿童、自闭症儿童、农村事实上无人照顾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福利政策。鼓励儿童福利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为社会困境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服务。大力拓展收养渠道,着力推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继续推进“寻根回访”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综合治理,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试点工作力度,强化公墓运营监管,严格公墓设计建设标准,规范墓穴销售,防范炒买炒卖非法行为,杜绝建设豪华墓、大墓违规现象。围绕“优质服务、阳光殡葬”主题,开展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认真做好清明、冬至期间群众祭扫管理工作,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完善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加强火化证使用管理,统一使用省民政厅印制的火化证,严禁私自印制火化证。建立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火化证的保管、填写和发放,坚持一尸一化一证,不得随意开取。

(四)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结合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60周年宣传活动,继续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稳妥做好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机关工作,加强对乡(镇)设立婚姻登记机关工作的督察指导,推进结婚颁证和婚姻指导服务。严格区别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界限,婚姻登记除按标准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应开具正式行政事业票据,收费标准应公示上墙。

(五)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划和边界管理工作。紧扣“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主题,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制度,审慎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面完成5条市内县级界线和3条跨市县级界线的联检任务,健全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深入开展乡镇勘界调研。

(六)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筹备成立社会工作协会,探索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做好本年度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的读书及测试活动,继续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开展。

(七)拓展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继续指导全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整改方案,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达到“党的建设有新突破、自身建设有新加强、功能作用有新发挥”的目标。明确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以民主自治为方向,坚持走市场化运作道路,继续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鼓励成立形式多样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在承担政府下放职能、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力度。

(八)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工作。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加大福利彩票发行营销力度,强化基础建设,拓宽销售手段,千方百计完成省厅下达的年度销售2.3亿元的任务,力争达到2.5亿元。大力推进慈善组织网络建设,不断创新慈善募捐方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募捐和救助活动,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慈善捐赠和善款善物使用的社会参与度、透明度和公信度。

(九)加强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街头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救助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省厅《全省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县救助管理机构尽快落实救助场地;各区尽快启动区、街道、社区三级救助网络的建设,为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咨询、引导和解释工作。

六、着力打造文明平安系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严格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级下达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整合资源,继续打造综治、维稳、信访、安全大联创格局,确保无可防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群体性事件、无毒品犯罪、无“法轮功”邪教活动、无青少年犯罪、无越级赴省进京访、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平安边界、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平安创建覆盖面,有效提升平安创建整体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的组织领导,集全系统之力,打造文明平安系统;集全局之力打造文明平安单位。

七、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本领,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业务强的民政工作者队伍。严格按照民政法律、法规办事,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现象。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切实加强民政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亲民、为民、利民”的为政理念,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生,了解民意,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树立民政干部良好形象。

在突出抓好上述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各项事业经费的投入,严格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为民解难、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精神,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稳步推进水库移民工作;此外,信息宣传、维护稳定、综合治理、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双创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应与时俱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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