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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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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围绕我市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为保障,以推进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民政系统整体效能,努力形成与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围绕我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2012年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升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

(一)提高困难群众民生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350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25元提高到245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低保标准由310元提高到35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0元提高到2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70元提高到2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95元提高到10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城区达到414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达到366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年1860元提高到2160元。城市和农村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水平分别提高到265元和226元。健全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350元提高到400元。完善救助对象评定工作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低保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

(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继续抓好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工作,加大对困难家庭大病儿童、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的专项救助力度,适当提高救助比例,保持救助的持续性。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县(区)、开发(新)区覆盖率达到100%。

(三)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高居核对准确性。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设,争取解决工作开展所必需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抓好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面落实敬老院事业编制。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农村敬老院管理,扎实开展敬老院管理人员培训。

二、强化社会福利和专项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南昌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构建以无收入来源和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为重点,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围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继续抓好国家级社会养老服务试点项目和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三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继续认真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及意外保险工作。

(二)提升孤儿养育水平。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和“重生行动”,统筹做好孤儿养育、教育、康复、技能培训和成年后就业工作,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的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多种养育模式,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力所能及的康复培训。

(三)做好社会事务服务。一是继续落实全民遗体免费火化政策,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实行流浪分类救助,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保护性救助,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工作,力争实现街头无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三是实行婚姻登记免费制度,免除婚姻登记证件工本费。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争创国家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四是开展收养信息补录工作,依法依规办好儿童收养登记。

(四)推进区划边界管理服务。一是积极稳妥做好撤乡设镇、撤镇设街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二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认真审核行政区划变更事项,按规范程序报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格局。三是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四是完成《政区大典•江西卷》(南昌分卷)编撰工作。五是切实抓好乡镇勘界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五)强化福彩公益慈善服务。一是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创新销售方式,推进福彩文化建设,力争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任务。二是继续开展“南昌慈善日”系列活动,加强慈善义工队伍建设,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益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充分发挥民政职能,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加大对换届选举“难点村”、“重点村”指导力度,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二是指导健全村(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岗前培训工作。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居)民评议村(居)干部制度和村(居)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巩固扩大换届选举成果。三是深化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促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一是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组织、队伍、制度和设施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力争完成30%的家委会改制,为2015年全面完成“家改居”工作打下基础。二是以完善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继续打造城乡精品社区,促进城乡社区协调发展。三是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启动城乡社区示范点建设计划,拓展创建活动覆盖面,打造一批国家、省、市级示范单位。

(三)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一是学习贯彻《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即将修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二是鼓励县、区先行先试,推动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三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上下联动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培育一批优质公益项目和优秀公益社会组织。加快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四是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培育和引导,鼓励其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总数力争比上年增加10%。五是深入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扩大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覆盖面。

(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一是坚持从大局出发,统筹民政政策出台,抓好政策落实,防止因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新的信访和不稳定因素。二是实行信访维稳“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干部下访工作制度,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信访维稳预警机制。三是做好重大节庆(假)日、敏感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四是积极搭建对话平台,完善处置预案,协调做好部分复退军人信访维稳工作。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一)双拥优抚工作。一是贯彻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落实优抚对象“解三难”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抚恤优待政策措施。二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老年生活补助经费。三是加快优抚数据库建设,确保优抚数据录入准确、档案资料完整。四是坚持军地双方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建设,帮助官兵解决实际困难。五是大力宣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个人先进事迹,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氛围。

(二)安置工作。一是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安置工作任务。二是协调教育、财政、人保等部门和有关部队,加强对承训机构监督管理,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知晓率达到100%,培训有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训率达到100%,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队,全面完成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确保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到实处,探索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新模式。四是加快推进军休干部房改工作进度,妥善解决房改工作疑难问题。五是切实做好各项军供保障任务。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减灾救灾应急工作能力

(一)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充分发挥减灾委综合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水利、气象、国土等重点涉灾部门的应急协调联动,确保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提高救灾应急反应效率,加强救灾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视情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及时派出工作组查灾、核灾,指导组织转移受灾群众。指导乡镇开展灾情系统报灾试点工作,推进救灾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核查综合评估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扎实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贯彻执行《江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推动理顺县级减灾委员会工作机构。推进市和40%的县(区)成立减灾中心或类似专职工作机构。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演练,提升基层救灾队伍紧急救援能力。抓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进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鉴定。

(三)提升备灾装备能力。强化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县物资储备库网络,推进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市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支持基层配置救灾减灾技术装备,努力改善救灾交通、通讯等条件。

六、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树立新时期民政干部新形象

(一)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将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民政干部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民政工作制度体系,对各项具体工作逐一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流程。三是积极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人才培养模式,岗位设置方式、激励保障机制和专业服务途径。

(二)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整改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二是继续做好“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工作,以殡葬、婚姻、救助、敬老院、福利院等民政服务窗口单位为重点,广泛宣传“效能风暴”活动的意义,倡导“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新时代民政精神,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切实增强创先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全面提升民政系统行政效能、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重点加强民政各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大投资项目和关键环节的权力监管。二是深化政务公开,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深入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和庆典、论坛、研讨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四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四)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市慈爱老年公寓、精神病院异地新建、按摩医疗康复综合楼及红谷滩分院、儿童福利综合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瀛上墓区环境综合整治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县级救助管理站服务设施建设,年底前实现县级救助站零的突破。加快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推进军供站西客站分站、军供站向塘供应点建设。

在突出抓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计划财务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加大民政宣传力度,扩大民政工作影响。发展壮大民政事业单位,发挥民政直属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切实加强移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计划生育、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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