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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社会福利院“用爱点亮心灵,让梦扬帆启航”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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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洪府厅〔2015〕1号)要求,现就遴选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用爱点亮心灵,让梦扬帆启航”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24〕5 号)文件精神,切实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聚焦特殊儿童,坚持需求导向,对标机构高质量发展要求,通过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促进我院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激发潜能,增强社会融入能力,着力为我院未成年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精准关爱服务,充分发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作用,不断提高儿童福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本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关爱服务、法制教育与安全教育培训、“周末家长”活动、社会实践职业体验日、志愿服务活动、户外拓展、宣传活动等服务,确保院内儿童健康成长。

二、项目内容

1、心理健康评估。为院内儿童和照料工作人员实施心理健康评估,包括情绪状态、社交技能、学习能力等方面,以识别心理健康问题和特殊需求,出具心理测评结果和分析报告,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档。制定个案帮扶计划,“一人一策”落实心理干预措施,做好服务记录,不少于70人(具体以市社会福利院提供名单为准)。

2、开展心理关爱服务。针对院内未成年的问题,开展30名儿童个案咨询,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正,针对问题进行有效服务,每名儿童服务至少6次。

3、开设法制教育与安全教育培训课堂。通过趣味课堂、模拟法庭等形式,向孩子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如火灾逃生演练、网络安全教育、防溺水安全教育等,至少组织2场。

4、“周末家长”活动。组织模拟家庭活动,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育儿师化身“临时父母”,以活动为桥梁,如登山、露营、趣味运动会等,与孩子共度周末,增进情感交流,营造家的温馨氛围,促进对孩子心理和行为的了解。预估每次需要8位专业“周末家长”,共计3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5、开展社会实践体验活动。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职业体验日活动,如:前往消防大队了解消防器材,体验消防员的一天;前往执法单位了解违法犯罪行为及提升法律意识。全方位感受职业特点,辅以职业规划专家指导,为孩子们以后学习就业方向提供感性认识,至少组织2场,每次参与孩子人数预计30人。

6、开展志愿服务。培养孩子们懂得感恩、知足,懂得用自己的能力回馈社会,形成豁达的心胸。组织孩子前往养老院、社区和残疾人学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护理老人,为老人表演节目;帮助社区开展关爱独居老人或创建美好社区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大扫除活动;与残疾孩子互动交流帮助开展康复活动等,至少组织3次,每次参与孩子人数预计30人。

7、户外拓展。组织开展为期3天的户外拓展活动,旨在通过一系列活动和课程,帮助儿童增强心理韧性、提升自信心,并学习有效的应对压力和情绪管理技能,不少于30人。

(1)情感支持与自我表达工作坊。开展情绪管理训练,教授儿童如何识别和管理情绪,包括愤怒、焦虑和悲伤等。进行艺术治疗,提供绘画、手工艺和音乐疗法,帮助儿童通过艺术表达内心情感。开展团体分享和支持会议,组织小组讨论和分享会,鼓励儿童彼此支持和分享成长经历。

(2)心理健康教育

为儿童与照料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讲座。邀请心理健康专家、心理学家教授儿童和工作人员有关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儿童的心理疗愈过程。

(3)社交活动与文化体验

集体晚会和文化交流:组织训练营闭营篝火晚会和国学文化体验活动,锻炼儿童的社交能力,增强对传统文化认同感。

8、项目宣传。制作精美宣传册和视频,在各类媒体平台、博彩网站导航 公众号平台、市社会福利院公众号平台等多渠道发布;邀请官方媒体对项目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组织志愿者在社区、学校等地进行宣传,吸引和招募更多的爱心人士和志愿者关注和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在省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或中国社会报报道不少于4次。

三、服务时限

2024年9月——2024年11月 三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之日计起)。

四、承接单位条件

此次购买服务工作的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年检合格,具备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良好的执行能力,项目执行团队应根据服务内容提供一定数量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能够保证项目服务内容顺利组织实施;

有实施儿童关爱服务类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购买服务金额及资金支付

本项目总经费不超过20万,大写:贰拾万元整人民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专家费、劳务费、培训及会议费、交通费、印刷费、通讯费、管理费、活动经费等,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南昌市社会福利院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项目合同签署后,项目承接单位交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市社会福利院拨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前期工作启动经费,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合同金额的40%。待项目实施完成满半年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遴选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工作日期间9:00-17:00),承接单位根据本公告有关应具备的条件,认为符合承接主体条件的,可以向南昌市社会福利院提出书面承接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南昌市社会福利院“用爱点亮心灵,让梦扬帆启航”未成年人关爱保护项目承接申请书》;

3.申请人简介及相关证明。简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近3年的工作情况(包含组织能力和主要工作经验说明),财务审计情况,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4.项目执行团队构成。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执行团队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良好社会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至少应承诺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无违法犯罪行为等;

6.项目实施方案(含预算);

7.申请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证明。

(二)材料审查。由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对申请承接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定。南昌市社会福利院根据审核意见选择确定承接主体。

(四)公示。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对选择的承接主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向市社会福利院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市社会福利院负责异议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五)签订协议。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与承接主体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考核验收内容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七、验收程序

项目结项之后,承接主体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心理评估报告、服务记录、督导记录、档案资料、现场照片等材料,统一交至南昌市社会福利院。南昌市社会福利院项目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无误之后拨付项目尾款。

八、联系方式

书面申请材料请密封递交至南昌SOS儿童村(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080号支路36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书面申请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南昌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刘文轩

联系电话:13970005312

附件:

附件1:项目遴选评审标准评分表

附件2:项目承接申请书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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